浅析江户时代“缘切寺”对女性离婚的援助——以镰仓东庆寺为例

字号+作者:铁路小可爱 来源: 2019-11-09 17:05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东庆寺 山门引言今年4月12日东京大学的入学典礼上,上野千鹤子教授在向新生的致辞中尖锐地指出了长久以来女性在校园以及社会中受到不公待遇的状况。一时'...

东庆寺 山门

引言

今年4月12日东京大学的入学典礼上,上野千鹤子教授在向新生的致辞中尖锐地指出了长久以来女性在校园以及社会中受到不公待遇的状况。一时间引起了人们对于性别问题的热烈讨论。也正因对这些讨论的耳濡目染,使得我在五月份去镰仓旅行时注意到了一所特别的寺院——东庆寺。

与祈求平安、财富、良缘等等的一般寺院不同,这是一所祈愿斩断姻缘的“缘切寺”。不胜异性骚扰的人,自认为被“恶缘”纠缠的人,以至于对子女婚姻不满的父母,都会来此祈愿断缘。更为特殊的是,东庆寺这样的“缘切寺”并不仅仅是可供祈愿的寺院,在历史上它们曾真真切切地拥有在女方主动离婚时,主持夫妻“离缘”的权力,以至于几乎成为了江户时代期望逃离婚姻的女性们最后的救命稻草。

经过阅读相关资料,笔者认为“缘切寺”确实为封建时代希望离婚的日本女性提供了可靠而有力的援助。

本文将叙述“缘切寺”产生的背景、历史、权力来源,以及断缘流程、断缘产生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缘切寺”与政府机关的合作,来论证笔者的观点。

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由于缺乏相关时代风土文化的积累,只能依据短期内阅读的书籍、查阅的网上资料来下笔了。深度必然不足,谬误也是很可能出现的,希望有业内人士给予能够指正。

另外说明,由于“缘切えんきり”一词照搬自日文,动宾倒置,不太符合汉语规则,因此在下文中将“缘切”译作“断缘”。

而且因为一些特殊日语词汇难以查找到官方汉译,所以使用括号的注释可能有些繁杂。

并且由于精力所限,基本只以东庆寺一寺为例展开论述。

东庆寺内


断缘寺的产生背景:古代日本离婚制度

断缘寺的产生必然有背后的动力。

这之中应该有僧尼们依照佛法救济世人广纳信徒的成分,但笔者认为这一动力主要来源应该是封建制度之下女性摆脱婚姻的诉求。

701年制定实行的《大宝律令》是日本最早的成体系的律令法典,其继承了编于652年的《唐律疏议》中“七出三不去”和“义绝”的离婚相关制度。

“七出”指婚姻中妻子一方符合“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之中任意一项,丈夫可以提出离婚。

“三不去”是指婚姻中妻子一方符合“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糟糠之妻不可弃”(妻子无娘家可归、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三项之中任意一项时,丈夫不可提出离婚。

“义绝”是指出现以下情况时,即使出现罪行赦免或和解也必须强制离婚:

丈夫殴打妻方父母、祖父母;

丈夫杀害妻方外祖父母、伯叔父姑、兄弟姐妹;

妻子谩骂或殴打夫方父母、祖父母;

妻子伤害或杀害夫方外祖父母、伯叔父姑、兄弟姐妹;

妻子图谋杀害丈夫;

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姑、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杀害。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上规定了丈夫在不符合上述条件时,不可恣意提出离婚,并且在少数情况下稍稍限制了丈夫提出离婚的权利。

但是,在离婚问题上无疑丈夫一方处于绝对优势并握有提出离婚的主动权,夫妻双方不在平等的地位上。

《大宝律令》颁行时日本处于飞鸟时代末期,当时以及之后直到平安时代末期的漫长时期里,日本的主流婚姻形式是访妻婚(贵族与庶民均类似)。主要表现形式即夫妻双方结婚后仍然各自居留于本家族内,丈夫不定时拜访妻子住处,孩子由妻方家庭抚养。在这种婚姻形式下,虽然需要男方主动来访,可以视作女方被动。但是女性可以一直处在自己娘家一方的保护之中,且没有过多的“守贞”压力,此外孩子作为未来的劳动力将会更容易给母亲一方的家族带来收益。

这种婚姻形式相当松散,似乎并不具备实施上文中律令的条件。但是自此之后,婚姻关系中的男尊女卑至少在纸面上被确定了下来。似乎男性依然自由,女性却渐渐背上了一些枷锁。比如平安时代的女性文学中大量出现的,对女性失去恋爱自主的悲鸣,以及对丈夫渔色行为的控诉。

自平安时代中期开始,武士阶级抬头。与普遍接受访妻婚的公卿阶级不同,武士立基于土地和武力的特性使其普遍实行与现在类似的嫁入婚,即妻子嫁入丈夫家族,由丈夫主导建立家庭,孩子由夫方抚养并作为继承人。

日本的律令制政权体系随武士阶级抬头而逐渐瓦解,之后随着武士阶级逐渐成为统治阶级,嫁入婚成为主流,并由上层向底层民众普及。而这种婚姻形式才是上述律令中的相关条款的真正土壤。

根据高木侃(1999)的著作,自镰仓时代起,就有了离婚时由男方向政府机构提交被称为“手书/暇状/去状”的离婚证明的记录(相关法律在757年的《养老律令》中便已出现)。随后这种“手书”逐渐由丈夫向政府提交,演变为向妻子开具,并且逐渐演化为江户时代的所谓“离缘状”。

这种“离缘状”似乎只能由丈夫签署,还似乎被作为离婚/再婚合法性的唯一证明。加之江户时代幕府推崇理学,女性在婚姻之中地位愈发低下,愈发失去摆脱婚姻的主动权。甚至“离缘状”上不写明理由,也成为惯例(关于这一现象的实质目前学界有争论)。

虽然高木侃(1999)指出,江户时代的女性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主动离婚。比如,丈夫未经许可变卖妻子的嫁妆,两人实质性分居三到四年,妻子主动遁入空门,妻子投奔断缘寺等(总共只有五种情况,其中两种相近)。

但是,首先这些情况同样必须由丈夫签署“离缘状”,并且在这些情况中妻子其实也算不上真正的自由主动。笔者认为这显然比律令制下的婚姻更为不平等,实质上几乎给予了丈夫随意休妻的权利——即日本学界所争论的“男子专权离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自《大宝律令》推行以来日本女性在婚姻中地位逐渐底下,离婚主动权逐渐丧失。而这种趋势与现实,正是给女性提供主动离婚渠道的断缘寺产生的根本动因。

但是断缘寺行使自己的寺法,援助离婚女性,抵触通行法律,这样的行为不可能仅靠信仰与平民的诉求坚守。

我们在下文中就可以看到,断缘寺得以存续是与统治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公卿家庭:光源氏、葵 /《源氏物语 千年之谜》

武士家庭:猪山驹、猪山直吉、猪山直之 /《武士的家用帐》


断缘寺的历史及权力来源

简而言之,断缘寺的作用便是收容前来投奔的要求离婚的女性,并且以政府认可的权力以及一定的暴力,强制要求丈夫一方前来寺院进行协商离婚,若协商破裂断缘寺也可以通过“寺法”,即本寺的自有法律,来强制判决离婚。

江户幕府认证的断缘寺只有两座——位于今天群马县的满德寺以及位于镰仓的东庆寺。而幕府之所以赋予两寺这样的权力,是因为它们与德川家有特殊的渊源。

1614年至1615年的大坂之战是江户时代初期,德川家扫除丰臣家势力的最后一战。战役以德川家胜利而告终,丰臣家家主秀赖自尽。经此一役丰臣家基本全灭。但是此时一个问题摆在了当时的幕府将军德川家康面前,先前尚未同丰臣秀赖决裂时,自己的孙女千姬已经作为政治联姻嫁与秀赖。

而此时千姬被从大阪城救回,为了她的个人幸福以及出于政治考量,家康计划让她改嫁自己的亲信本多忠刻。但是依据当时的武家行为规范,秀赖死亡并不意味着两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千姬作为妻子也无法主动解除婚姻关系。为解决这个问题,德川家安排千姬进入满德寺短暂出家(一说安排千姬的侍女入寺)视作断缘,而后再婚。

另外,千姬离开大阪城时,将秀赖与侧室所生的一个女儿收为养女,以此保全这个女孩的性命。家康为了保护这个女孩的安全,也为了避免别有用心的人借助她丰臣家的血脉图谋不轨,便将她安置在东庆寺。

并且赋予东庆寺断缘寺的特权,使其高度自治,用以隔绝外界。

正因为这样的渊源,后来江户幕府的历代统治者也就一直承认满德、东庆两寺的特殊地位。直到明治初期颁布“废佛毁释”的条令,两所断缘寺的寺法才宣告终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江户时代及以前,不少寺社都广有地产、豢养僧兵,具有相当强大的信仰号召力与军事力量并且高度自治,这便是日本历史上所谓的“寺社势力”。而这些大型寺社的领地被称为“无缘所”,即“与世俗隔离的神圣区域”,具有所谓的“检断不入权”,即“世俗权力无法进入”。

因此,由于寺社的独立性,大量的逃犯、贫民等不为俗世所容的人争相附庸。其中或许也包括一些主动逃离婚姻,躲避丈夫纠缠的女子(戒律允许或有专门尼寺的情况下)。就比如东庆寺,自镰仓时代作为尼寺开山以来,其实就一直传承着为女子断缘的相关寺法。

但是自安土桃山时代开始,织田家、丰臣家、德川家三代实际统治者为了加强集权,通过或硬或软的手段不断打击寺社势力,最终到了江户时代初期基本废除了寺社的特权。从这个角度来看,江户幕府认证的满徳、东庆两所断缘寺,仅仅保有了旧时寺社有关离婚的一些边缘特权而已。

千姬姿绘 弘经寺藏

天秀尼像 东庆寺藏(千姬养女,丰臣末裔。本名不详,出家后法号天秀)


东庆寺的断缘流程

当然,即使是借助断缘寺离婚,也需要走相应流程。

这里以东庆寺为例进行说明。

东庆寺断缘流程图

一、投奔/跑入

启动整个机制的第一步便是想要主动离婚的女子进入东庆寺。在这个步骤中并不需要女子完全进入寺门,仅仅是身体的一部分——比如手臂之类的伸进寺门即视作“投奔”。甚至女子仅仅将身上所携带的物品——比如所着木屐之类的掷入寺门,这也被视作“投奔”完成。

这个过程日文中写作“駆込み”,带有“冲进、挤入”的含义,总之不是闲庭信步的样子。这些细致的规定以及原文所含意味,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逃离婚姻的女子可能面临激烈的阻挠。而一旦女子完成“投奔”,寺院官吏便会出面保护女子进入寺内。

二、协商的前期准备

此时寺院官吏会向女子询问出走原因,在这一过程中若寺院判定女子的离婚理由不充分,即会做出“不受理”的决定。若受理,便会通知女子的娘家亲属。

此时女方亲属一般会先行前往夫家进行沟通,寺院一般也会对夫妻双方先进行劝和。若此时夫妻双方复合,即称为“和谐”。如果劝和无效,便由寺院主持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协商。若双方达成协议,则由丈夫出具“离缘状”,达成“协议离婚”(即日文所谓的“内済離縁”)。

传讯女方父母的通知书。

“松冈御所”即为东庆寺内特设的离婚裁判所

离缘状。最常见的固定格式“三行半”,多见于一般离婚或断缘寺经手的协议离婚(內济离缘)

三、下达“出役达书”

如果经过协商丈夫仍不同意离婚,寺院便会向丈夫在住的町/村官(名主)寄送“出役达书”。

这里日文的“出役”大致是出差的意思。这封书信的内容便是预先通知该町/村官,寺院官吏将于何日出发到此主持后续离婚流程。町/村官在收到这封书信之后,一方面做好接待准备,另一方面也会极力劝说丈夫同意离婚。因为一旦寺院官吏到来,既麻烦又徒增开支。若此时丈夫同意离婚,亦须提交“离缘状”,而后同样视作“协议离婚”。

“出役达书”

四、下达“寺法书”

如果“出役达书”递送后丈夫仍不接受调解,寺院官吏将按照之前约定的日期,持“寺法书”来到丈夫所属的町/村官处与本人进行照会。

寺院官吏会召集一次至少有町/村官和丈夫本人出席的会议,并拆封宣读“寺法书”。

这封“寺法书”会以强硬威胁的口吻对丈夫声明以下事项(注1):

1、某某女子投奔我寺,是你妻子无误。

2、我寺出于对该女子的关心,声明了修行的劳累,并劝说复合。但该女子坚决离婚。

3、如果你认为你妻子有违法行为,或因他事对我寺判决有异议,须同町/村长及所属“五户保甲”(五人組)一起,持证据来我寺衙(寺奉行所)说明。

4、立即停止阻挠,签署“寺法离缘状”,如此便不再过多为难你。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只有两个选项,同意离婚就签署一份“寺法离缘状”,仍不同意就签署“违背书”。

寺院官吏“出役”时的停驻吃穿用度都由丈夫承担,丈夫本人也必须留在町/村官家中,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人身自由,因而也成为町/村官的眼中钉肉中刺。

况且若还不同意离婚,丈夫的申诉手段只剩下向当地各种相关衙门(町奉行所、寺社奉行所、代官所… …)上诉。

但是由于满徳、东庆两寺的寺法受到幕府的保护,这些政府机构决不会支持丈夫的诉求,甚至会以牢狱之灾相威胁。

事态发展到这一地步,实际上已经使寺院、町/村官、政府机关、丈夫本人都非常难堪。况且拖延签署,拿不到“离缘状”也会使自己无法再婚。因此,即使丈夫拖延签署也不会给他带来什么好处。

拆封宣读“寺法书”标志着寺法的正式发动,无论此后丈夫是否同意离婚,女方只需在东庆寺内修行24个月,即可宣判“寺法离婚”。

寺法书、署名“荫凉轩”。荫凉轩是东庆寺内的塔头之一,天秀尼圆寂后,历代荫凉轩庵主代行住持之责

寺法离缘状。

因为需要写明寺院经手之类的细节,所以不是固定的“三行半”格式。收件方也不是妻子本人,而是“松冈御所”,修行期满后才会转交妻子


对东庆寺断缘的补充与评析

梳理完了东庆寺的整个断缘流程,笔者认为首先有必要明确一下“协议离婚”与“寺法离婚”的异同。

从流程上看,寺院官吏是否“出役”可以作为两者的判断标准。“出役”前可以视为寺法尚未发动,东庆寺仅作为调停方,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离婚”。

这时丈夫签署“离缘状”的话,妻子可以立即拿到手,双方即可另行再婚。“出役”后,结局便只能导向“寺法离婚”。这时妻子必须在东庆寺修行24个月才能获得自由,而丈夫一方若签署“寺法离缘状”便可以立即再婚。(妻子将在修行结束后从寺院领取到自己的“寺法离缘状”。)

另外由流程可以得知,东庆寺有有意推动“协议离婚”的倾向。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更是为了追求便宜行事,另一方面也与东庆寺对自身地位的维护有关。

前文提及,东庆寺的权力来源于幕府特许。因此东庆寺设置了自己专属的,被称为“松岡御所”的官衙,由住持担任长官。所以为了凸显这种特权,东庆寺在处理断缘时全力争取以一己之力解决问题,而不借助其他的幕府部门。在“出役”后与丈夫交涉时,寺院官吏会使用绘有“十六瓣菊”与“五七桐”纹章的精美漆匣盛放“寺法书”,用以彰显自身“御所寺”的威光。极力向丈夫与町/村官施压,避免将事情闹到“町奉行所”、“寺社奉行所”之类的其他官衙中去。

第二点需要强调的便是“离缘状”。

在上文中也可以注意到,东庆寺在行事过程中仍然绕不过“必须由丈夫签署离缘状”这一点。即使是在发动寺法,妻子开始寺内修行后,东庆寺也会尽力取得丈夫签署的“寺法离缘状”。这也侧面印证了,“离婚必须由丈夫提出离缘状”这一形式要求的根深蒂固。

此外,上文中提到过,“离缘状”是江户时期户籍管理的重要文书,是离婚后可再婚的重要证明。如果丈夫不签署“离缘状”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皆不可再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再婚,即犯下“重婚罪”。不过值得玩味的是,根据高木侃(1999)的说法,江户时代这种“重婚罪”对男女犯人的量刑是不太一样的。男性犯人一般处以流放,女性犯人则往往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点是断缘寺(东庆寺一所)实际处理的事件数量。

东庆寺现存993件相关文书,记录了495次投奔事件(注2)。其中最早一件文书出自1711年,但是根据东庆寺的自编史书《由绪书》记载,该寺从镰仓时代开山以来便有“缘切寺法”。

另外由于东庆寺历史上遭受过数次火灾,近代以来还遭受了关东大震灾的破坏,实际的投奔事件数应该数倍于此。

此外,根据存留文书统计,随着时间推移,经由东庆寺的离婚从以“寺法离婚”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协议离婚”为主(注3)。这使得东庆寺虽然行事规格高,但似乎变得越来越像一个调停机构,而非强力的权力机关。并且事实上,在江户时代除了断缘寺之外,想要主动离婚的平民女性直接跑进武士宅邸、德高望重之人宅邸、其他宗教场所之类的地方以寻求保护、调停离婚的情况也不少见。

跑进断缘寺更像是一种最后手段。

那么东庆寺这样的断缘寺与同期或历史上的其他女性离婚渠道相比的优势究竟在何处?

首先看同期。笔者认为断缘寺与其他“丈夫难以触及”的场所相比,最大的优势便在于可靠性。江户幕府对其寺法的承认,使其在离婚问题上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外之地”,最大限度隔绝重男轻女的世俗法规的影响。这是其他“俗世之中”的场所无法比拟的。另外,断缘寺可以凭借与幕府的特殊关系,在执行断缘时直接获得户籍管理部门——“寺社奉行所”的支持。

这也是别的各种世俗渠道所没有的优势。

然后,上文提到,江户时代前,寺社势力强大时期,期望逃离婚姻的女性也可以投奔其他寺社。笔者认为,断缘寺与这种情况相比仍然更为优越。首先是那时的寺社势力大多凭借自己的治外法权吸收罪犯流民壮大自身势力,虽然女性逃入寺社领地可以隔绝夫家追捕等外界影响,但在寺内她们能否获得安全环境这本身就堪忧。另外,有相当多的寺院由于戒律,不允许女性踏入领地。即使进入尼寺,女性也很可能必须出家才能获得保护。

终身出家与断缘寺的短期修行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最后需要补充几点。第一,断缘寺法的效力针对平民,对武士阶级无效,即武家女性无法通过这一渠道主动离婚。第二,为断缘而入寺短期修行的女子不必完全剃度,只需要象征性地切下一截头发。第三,修行女子除功课外亦须负责寺内一些杂活,并且修行期间的开销由女方自行承担(并且还有三种不同规格的套餐服务… …)。

盛放寺法书用的漆匣。

绘有十六瓣菊与五七桐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虽然有阶级限制、援助人数规模有限的问题,但是在普遍男尊女卑、离婚相关法律对男性严重偏袒的大环境下,江户时代的断缘寺投奔条件便利、提供保护可靠、断缘流程明晰合理,能够给予期望逃离婚姻的女性以极大的援助。

不过在此之外,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学界对于江户时代日本女性在婚姻中地位究竟如何有较大分歧。稍早一些的研究者们似乎大多数倾向于依照官方法令、规章的记载,认为江户时期丈夫一方在婚姻中有专断离婚的权利,女性在婚姻中地位极其低下。

但是近年来随着对日本社会“表面”(建前タテマエ)、“实质”(本音ホンネ)二重构造的研究深入(或者是因为东亚诸国人民对女性问题的关切日渐加强?),认为江户时期,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不仅不低下,甚至握有相当主动权的声音渐强。

比如有研究分析了“近现代日本家庭内部丈夫一人工作但由妻子完全掌握财政”,以及“当代日本白领递交辞职信时总是表明‘皆因自身原因辞职’”等等现象,对比江户时代的离婚行为,提出了“必须由丈夫提出离婚,不是专权而更像义务”、“离缘状不写明离婚理由是出于保护妻子形象、撇清妻子责任的考虑”… …等等说法(注4)。

笔者认为这些研究确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特有的社会现实,比如追求矛盾的圆滑处理,是非观的暧昧性,女方家族显赫、宗族观念不强而造成的养子、入赘现象等等。但是至多只能表明江户时期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或许“没那么低”,并不能完全为这一问题翻案。比如上文提到的,“重婚罪”中的差别对待。又比如事实上只有男性握有签署“离缘状”的主动权这一点。此外,江户时期还出现有《女大学》等女性通俗教育读本。这些读本之中,便深深浸透着封建礼教中压抑女性的成分。

像这样对女性潜移默化的思想钳制,或许也可以达到抑制性别冲突表征的效果。

因笔者精力、水平有限,本文定然还有不少疏漏,对此课题也不再深入挖掘。围绕断缘寺离婚产生的种种特殊问题,比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入赘婚情况、断缘寺与幕府的摩擦等等,也已经有前人对原始文献进行了整理研究(比如提到的高木侃、穗积重远等。不管他们的观点有多大争议,至少他们的著作中收集了大量的离缘状原件,以及大量案例)。如果有业内人士想要继续深入断缘寺问题,即可从这些前辈的著作入手。

东庆寺内

注:

1、井上禅定「東慶寺と駆込女」有隣堂、1995、p.104-105

2、高木侃「世界に2つの縁切寺」講演会資料、2013.7.28

3、井上禅定「駆入・逗留女人表」、1995、p.256-281

4、高木侃『三くだり半―江戸の離婚と女性たち・増補版』平凡社ライブラリー、1999年、p.94-100

参考文献:

井上禅定『東慶寺と駆込女』有隣堂、1995年

高木侃「世界に2つの縁切寺」講演会資料、2013年7月28日

高木侃『三くだり半―江戸の離婚と女性たち・増補版』平凡社ライブラー、1999年

穂積重遠『離縁状と縁切寺』 法学叢書、1942年

『養老律令 戸令』

Wikipedia「縁切寺」、「東慶寺」、「千姫」、「天秀尼」

图片来源:

https://jp.zekkeijapan.com/spot/index/800/

https://ja.wikipedia.org/wiki/千姫

https://ja.wikipedia.org/wiki/天秀尼

https://ja.wikipedia.org/wiki/東慶寺

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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