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漯阜铁路公司瞒报事故行为实施12万元行政处罚,该事件引发公众对铁路安全监管体系的关注。事故发生于去年12月,作业人员重伤后企业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监管部门经过四个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完整呈现我国铁路安全监督机制的实际运作效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实施处罚,体现法律条款在现实案例中的具体应用。12万元罚款额度与违法行为性质形成对应,既彰显执法力度,又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为同类企业划出清晰法律红线。